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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科普小知识2021-08-02 02: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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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共同努力下,学位论文造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但是,一些学位授予单位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培养、学位论文审查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学位论文的买卖和写作仍时有发生,造成了不利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近日出台严厉措施,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对相关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必须有效地提高认识。我们要深刻认识学位论文对人才培养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买卖和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学风建设,严格审查论文。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互联网邮件、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形成定期调查处理机制。学位授予单位应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评估体系,改进调查处理方式,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加大惩戒力度。三是严格落实责任。明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和指导教师分别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和撰写的监督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并承担各自的责任。第四,加强教育和宣传。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学风建设、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典型案例,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师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造假,引导教师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诚信和学术规范。第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我们应该做好学位论文的抽样工作。学位授予单位应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学位论文的初审。六是严肃追究责任。对不履行主要职责的学位授予单位和负责人进行处罚和问责;未能有效履行职责的教师,其学生的论文被出售或代写的,应被追究失职。代表学生购买或撰写论文的学生将被学校开除。取得学历证书和毕业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单位)教育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及时部署专项检查,并根据学位论文造假的备案信息平台和相关动态监测数据,对学位授予单位进行专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