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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房屋中介欺诈行为有哪些

科普小知识2022-06-16 18: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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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然而,部分房产中介为谋求利益,利用自身的经验优势和客户对房产买卖程序的不熟悉,欺骗、引诱上下家。买方常常是房产中介不规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再此,为大家整理常见的房屋中介欺诈行为有哪些以及如何应对的文章,希望能给购房者提个醒。

一、签合同不给正本

对策: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二、强制规定独家委托

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买方看房后不得私下房东成效,这是中介为了避免客户“跳中介”而经常采用的做法,这样做本无可厚非,如果买方通过中介认识房东后再私下与房东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这对中介公司当然也不公平。

对策:房东一般不会只委托一家中介公司,下家也不会只到一家中介公司了解,如果居间合同中约定下家不得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成交,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三、欺上瞒下吃差价

对策:中介吃差价的方式主要有:

1、办理委托手续,对双方隐瞒交易价格,吃全部差价。

2、在上家报价的基础上,约定成交价超过报价的部分与上家分成。最好在与上家或下家见面时再口头确认一下交易价格。一旦发生中介吃差价的情况,可立即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通过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差价。

四、私下收取中介费

对策:个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为谋取私利,私自接受业务(这叫“飞单”),收取佣金也不开正规发票,一旦出了问题,中介公司也可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一定不能被个别业务员打着“少收佣金”或“为了少交税”的幌子所欺骗,不签居间合同或不开发票。

五、随意拗断

孙阿姨看中一套房,在中介的催促下付了付了2万元定金,定金合同没签。后发现上家还有银行货款50万元,且上家要求孙阿姨首付要付50万元,以便还清贷款后办理过户手续,但孙阿姨觉得首付50万元已超过房价一半风险太大,要求上家自行解决还贷问题。但中介却说反正孙阿姨又不需要银行贷款,而且如果不满足上家的要求,已经支付的2万元定金就不能拿回来了。

对策:上家在交付定金时,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都会确定下来,如总价、付款方式、金额和时间等等。但也有一些中介在收受定金时并不签订定合同将这些主要内容确定下来,而只是写张定金的收据。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但对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应当视为买卖合同没有成立,上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定金拿不回来。

六、诱使下家交定金

钱师傅看了几套房,中介就催着他赶紧定下来,说现在的行情涨得比较快,晚了怕上家反悔了。中介拿出一份字写得密密麻麻的合同,指着其中一个条款对钱师傅说可以先交一万元的意向金,在签正式合同之前不想买还可以退的,钱师傅就交了一万元并签了合同。可等回家后再仔细研究合同才发现,虽然合同写明这一万元是意向金,但后面的条款却说如果上家愿意按约定的条件卖房并收受了意向金,那这一万元就转成“定金”,下家反悔不买的话就会丧失这一万元。

对策:定金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如果买方反悔,就丧失定金,如果卖方反悔,就要双倍返还定金。正是由于定金有这样的作用,所以有些中介业务员在客户没有明白定金的法律后果的时候,引诱客户支付“意向金”或“定金”来约束双方,以便达成交易。遇到这种情况,一定看清楚所签订的协议,弄清楚意向金在什么情况下转变成定金,搞清交付定金后双方的责任,以免误入“定金陷阱”。

七、房屋面积不真实

中介公司一般是按上家口头提供情况挂牌的,挂牌的信息有时与实际情况并不一致(如面积、房龄等),其原因有可能是上家故意隐瞒,有可能是中介工作失误(如登记错误),也有的可能是中介为了吸引客户故意而为。

对策:如果碰到合同上写明面积“以产证为准”的情况,一定要记得写上“面积误差不得超过多少平方”的内容,因为二手房交易一般以总价计算,所以要写明误差的范围,超过这个范围则可认为主要条款未达成一致,合同未成立,下家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八、隐瞒房屋真实情况

对策:中介为促成交易,往往会对所推荐的房屋进行夸大其辞的介绍,同时也会隐瞒一些不利的情况。所以一定要冷静判断中介的话,对一些关键情况最好自己去核实一下,多向房屋所在的保安、门卫、邻居打听真实情况。

接下来我们要介绍的内容是购房常见问题与维权方法,欢迎来查阅更多购物维权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