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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投放危险物质案证据的收集与审查

科普小知识2021-10-18 23: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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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放危险物质方式犯罪的案件在农村地区发案率较高,但鉴于此类案件直接证据少、作案工具难以收集、危险物质灭失快以及供述不稳定,造成该类案件难诉、难判。笔者认为,应在理性分析案件事实和正确进行证据认定基础上,加强此类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与审查工作。

强化物证意识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司法证明就是以物证为主要载体的科学证明,因此,在投放危险物质案中,要精心组织现场勘查,善于发现、全面收集客观性强的物证。努力收集犯罪用的工具、作案时遗留的痕迹、作案时遗留的物品、犯罪分子作案后有意、无意带走的各种物件以及被害人的器官、呕吐物、排泄物等物证,提高整个证据体系的证明力。尤其是要重点收集危险物质及投放危险物质使用的器皿,它们是投放危险物质案中最为关键的客观性证据,多数犯罪人在投放危险物质后会对危险物质及使用过的器皿进行销毁或清洗,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可以客观证实犯罪行为的证据灭失,并使投放危险物质案件客观证据单薄,对认定此类犯罪的基本事实产生重大障碍。

规范检验、鉴定程序

鉴定结论是确定痕迹、书面材料与案件事实是否有客观联系的依据,是审查或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并且能够增强证据体系的稳定性。在投放危险物质案中,除犯罪嫌疑人供述外,一般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又极不稳定。因此,这类案件中检验鉴定对于甄别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真假十分重要。进行检验鉴定,一是要严格按照程序规范进行,避免检测结果缺乏科学性、可信性,尤其要注意对检材的保全。二是要对尸体检验全面进行,不仅要检验被害人的死亡原因,还要对所中毒的危险物质的成分、剂量进行鉴定。绝大多数的投放危险物质案件中,侦查人员往往只重视查出危险物质,对其他关联性问题不予重视,而危险物质的定量分析对于判断是否是该危险物质引起中毒或中毒致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对危险物质的定量分析不但牵涉到对犯罪嫌疑人犯罪手段性质的判断,也涉及到对其行为真实性的判断,有助于印证供述的真实性,也有助于办案人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对嫌疑人及时讯问、固定相关证据

规范侦查行为,提高侦查水平,要求在犯罪嫌疑人作有罪供述后,应迅速安排其指认现场,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使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防止其翻供做好准备。